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检查项目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SB) 行政检查项目:安全保卫-民用航空货物保安控制[5/12] 【检查内容】基本要求(1/25) 【检查标准】 一、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同维护工作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
二、民用航空运输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保卫措施
【检查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CCAR- )第四条、第五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托运危险物品(2/25) 【检查标准】 托运危险物品遵守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检查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CCAR- )第十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安全保卫方案(3/25) 【检查标准】 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根据 CCAR- 制订货物运输安全保卫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检查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CCAR- )第十一条
【处理依据】暂缺
659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查验托运人有效身份证件(4/25) 【检查标准】 收运货物,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查验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检查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CCAR- )第十二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禁止运输物品、限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处理(5/25) 【检查标准】 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在核查付运文件,发现禁止运输物品、限制物品和危险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检查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CCAR- )第十三条
【处理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CCAR-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承运人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违反 CCAR-第十三条的规定,局方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