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文 件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编 号:MD-TM-2009-003 下发日期:2009 年8 月5 日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 (SMS)建设要求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4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12 第四章 安全信息和文档的管理...........................14 第五章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的认可.....................15 第六章 附则...........................................16 附件: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SMS 评估办法..................17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以下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SMS)建设,降低空中交通安全风险,不断提高民航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1 及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手册》(9859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根据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颁布的有关规章和管理性文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三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是空管运行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建立和健全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安全管理的标准以及规章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安全评估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安全奖惩机制,安全问责制度,文档管理要求等。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跟踪的闭环管理。 第四条 各级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完 善 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 条 民航局负 责指 导 和监督全国的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民用航空地 区 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 区 管理局)负 责监督 3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民航省、区、市监管局(以下简称民航监管局)负责监督本省、区、市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工作。上述各级民航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统称为民航空管监管部门。 各级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具体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