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完善交流材料三则人大制度完善交流材料三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监督表现为按照一定形式和程序进行的各项具体监督制度,要使监督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关键在于不断改进和创新
宪法监督制度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全国人大组织法还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之一就是“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从实施情况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工作
但由于没有建立专司宪法监督的机构,宪法监督实际上没有很好开展起来
(1)宪法监督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切违宪行为进行纠正和制裁的强制行为
违宪是一种国家行为,特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宪法和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职务行为违反宪法
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查有关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纠正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违反宪法的职务行为
(2)建立专司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
许多同志建议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违宪审查工作,提出对违宪行为的处理意见,以议案的形式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建立这一机构既符合我国国家体制,又保证了违宪审查工作的经常性
(3)建立和完善宪法监督的程序
我国实施宪法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审查规范性文件
对此立法法作了一些规定
二是受理违宪控告
在这方面还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对谁可以提出违宪控告、谁受理和承办违宪控告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执法检查制度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