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9-2 检 测 报 告 样品名称 气体 委托单位 江苏生久农化有限公司 检测类别 委托检测 北京市环境卫生监测站 注意事项 1
报告无“检测检验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复制报告无“检测检验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报告无三级审核签字无效
报告涂改无效
对检测结果若有异议,应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不可重复性实验不进行复检
委托检测送样时仅对检样品负责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测(检验)报告(完整复制除外)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 4 8 号 电话:(0 1 0 )6 4 6 8 3 0 7 4 (0 1 0 )6 4 6 8 3 0 8 5 邮政编码:1 0 0 0 2 8 传真:6 4 6 8 3 0 6 5 北 京 市 环 境 卫 生 监 测 站 检 测 报 告 共2 页第1 页 样品名称 气体 采样日期 2009 年8 月1 日 至2009 年8 月20 日 委托单位 江苏生久农化有限公司 委托方联系人 梅亚宏 完成日期 2009 年8 月21 日 采样人 张劲松 赵文旼 采样地点 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 检测类别 委托检测 采样编号 2009-7-9-2-(1~4)-环NH3(H2S)-(1~5) 检测项目 氨 硫化氢 采样方案 除臭剂除臭效果试验设置在填埋场作业面,喷洒除臭剂前进行氨、硫化氢本底值检测,喷洒除臭剂后,分两次进行氨、硫化氢的测定
检测依据 GB/T14679-1993《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11742-1989 《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亚蓝分光光度法》 主要仪器 KB-6E 大气采样器 L162、L163、L157、L158、722N 分光光度计 L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