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与监督管理 一、“海事”的概念和海事机构的由来及发展 “海事”的含义——它泛指一切有关海上的事物:如航海、造船、验船、海运法规、海损(水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港口建设及营运、海洋开发利用及防污染、船员教育及培训、海洋气象观测及预报等等
各沿海国家针对其进行的活动,即:“海事行政管理”,都只是国家海洋事务管理的一部分
国家的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范畴,是国家的领土向海洋延伸所形成的权利
主要包括:海上领土主权、海上交通、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海洋渔业、海上人命救助、海上保安、海上缉私、打击海上偷渡、海洋测绘等,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是一种专属权利
从管理方式和手段上,国家海洋管理主要包括——行政、司法、外交、军事等管理
行政、司法、外交是国际社会处理和解决海洋事务的主要管理手段
这其中“行政管理”是处理海洋事务、解决海上纠纷、维护海洋权益的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手段
我国的海事机构就是国家行政管理海洋性事务的最主要机构
另外,在我国涉及海洋性事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有:交通、海洋渔业、环保和海关等五个行政职能部门,在我国称之为“五龙治水”
海事管理机构的产生是航运发展的产物 海事管理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海上运输活动的初期
由于航海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需要制定海上安全的规范和实施海上安全管理
在 17世纪的 1681年,法国路易十四就颁布了《海事条例》,并建立海事当局,在18至 19世纪随着工业革命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从而促进了航运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之后,国际相关组织通过了第一部有关全面的船舶安全的国际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之后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一系列的有关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公约的形成和完善极大的推进了世界范围内各国海事管理的规范与发展
当代的海事管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