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调查要求……………………………………………………4 第三章 社会经济调查………………………………………………11 第四章 农村调查……………………………………………………14 第五章 城 (集 )镇调查………………………………………………27 第六章 工业企业调查………………………………………………36 第七章 专业项目调查………………………………………………41 附录A1 地类地形图 附录B1~ B6 社会经济调查表 附录C1~ C6 农村人口、房屋、土地等调查表 附录D1~ D12 城 (集 )镇调查表 附录E1~ E5 工业企业调查表 附录F1~ F14 专业项目调查表 条文说明 2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和统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保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 SL290-2003) (以下简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特制定本规范。 1.0.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是建设征地移民设计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查明征地范围内各种涉及对象的数量和质量,为论证工程规模、工程设计方案比选、研究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影响、编制征地移民投资概(估 )算和进行征地移民规划设计及实施等提供详细可靠的基础资料。 1.0.3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阶段的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项目建议书阶段可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工作。规划阶段可按相应的编制规范的要求,参照本规范进行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征地范围较小的水闸、穿渠(堤 )建筑物等工程的实物指标调查,可参照本规范适当简化。 1.0.4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合理确定征地移民调查范围,收集征地区域的社会经济资料,调查各项实物指标,提出调查成果,对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调查报告。 1.0.5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国家和移民的利益关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 1.0.6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应以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主,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进行。 3 1.0.7 实物指标调查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4 2 调查要求 2.1 各设计阶段调查要求 2.1.1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采用抽样调查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