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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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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技术要求 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 I 前言 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日渐深入,电子政务治国理政和服务于民的架构已具雏形。水利部从“十五”开始,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通过以电子政务项目为重点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办公条件,提高了各单位的办公效率和行政管理能力,为水行政管理工作有效服务于公众、实现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同时,全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响应国家要求,大力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形成了以电子政务系统为平台的新型水利行政管理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确保水利电子政务体系架构的相对一致,保障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目标的实现,保障全国水利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的编制于2008年 9月正式启动,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09年 3月编制完成了初稿,并于2009年 3月 20日召开了专家咨询会;会后多次在不同的范围反复对咨询意见和相关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在 2009年 4月 18日召开的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征求意见稿,2009年 10月发文(信息办[2009]18号)又再次征求意见;在对征询的意见进行反复研究、沟通协商与综合权衡的基础上,对本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2010年 3月 19日,水利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技术要求评审会, II 水利部汪洪总工程师主持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审计署,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评审,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在认真研究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技术要求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本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水利部机关、水利部直属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政务系统新建及改造项目的总体规划以及各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指导,以保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目标的实现。本技术要求的附件是水利部已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技术框架和主要技术的介绍,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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