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规范》 编制工作大纲 水 利 部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〇 一〇 年 二 月 四 日 1一、编制目的和必要性 (一)编制背景 1 、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后评价的组成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我国已实行了 3 0 多年,而环境影响后评价作为环评重要组成部分还处于逐步发展阶段,管理尚不十分健全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自 2 0 0 3 年我国施行《环评法》以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调水工程、水电工程、水利工程和河势调整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大部分提出了“工程建成竣工验收 3 ~5 年时,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 0 0 8 年 1 1 月7 日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 0 0 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需开展后评价工作项目范围,水利作为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今后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行业之一
2 0 0 9 国家发改委依据《管理办法》启动国家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其中小浪底水利工程后评价列入 2 0 0 9 年度后评价项目单位
环境影响后评价属于项目后评中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等)内容之一
水利工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
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是后评价工作的主要技术支撑
3 、目前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