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片区路网改造工程 水泥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城西片区路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原材料质量源头控制,加强水泥混凝土材料质量管理,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城西片区路网改造工程水泥混凝土的材料选择、生产、运输、施工、检查验收等
2、本规定中对混凝土原材料、拌合、生产等环节的规定应作为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供货商
3、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控制应作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执行
二、材料质量管理规定 (一)原材料 1、水泥 水泥宜选用强度等级42
5 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活性材料掺量>5%且≤20%,其中粉煤灰掺量应控制在 10%以内
碱含量应不大于0
6%,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0
比表面积不小于300 ㎡/kg
水泥的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2、粗骨料 混凝土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
粗骨料中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1
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粗骨料的岩石抗压强度应至少比混凝土设计强度高30%;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且不应大于8%;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0
对粗骨料或用于制作粗骨料的岩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不宜采用有碱活性的粗骨料
3、细骨料 宜采用中砂,且300um 筛孔的颗粒通过量不宜少于15%
砂中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3
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砂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
0 范围之内,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2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分别不应大于0
4、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等级应为I 级或Ⅱ级
粉煤灰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细度、需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