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江 苏 省 中 小 企 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向创新型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 0 1 0 〕9 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是指企业发展动力主要依靠创新驱动,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 第三条 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组织实施,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中小企业自愿申请,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 (一)企业的产品应当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省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的企业优先评定。 (二)具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创新环境。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完备的创新基础条件。企业建立市级以上的研发机构,拥有行业领先的研发仪器设备,与 2家以上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企业信息化应用达到中等以上。 (五)具有较强的创新团队和较高的创新投入。企业在核心业务领域形成高度密集的人才优势,大专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 40%,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不少于 30人。企业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以上。 (六)具有显著的创新成果。企业掌握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近 2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 5件(外观专利除外),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达 60%以上,近2年企业创新成果应用对销售额增加的贡献达 50%以上。 3 (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拥有注册商标。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净资产的平均收益率达8%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八)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每年认定、公布一次。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