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住 宅 物 业 委 托 服 务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苏 工 商 合 〔 2018〕 173 号 JSF-2018-1002 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 示 范 文 本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合 同 当 事 人 甲 方 ( 受 托 方 )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乙 方 ( 委 托 方 )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诚 实 信 用的 原 则 , 经 协 商 一 致 , 就 乙 方 代 表 全 体 业 主 将 ( 物业 项 目 名 称 ) 委 托 甲 方 进 行 物 业 服 务 事 宜 , 订 立 本 合 同 。 第 二 条 住 宅 小 区 的 基 本 情 况 物 业 类 型 : □多 层 住 宅 □高 层 住 宅 □别 墅 座 落 位 置 : 市 区 ( 县 ) 道 ( 路 、街) 号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多层住宅 万平方米 高层住宅 万平方米 别 墅 万平方米 商 业 万平方米 配套公建 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 的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部位 明细见附件 1) 。 第四条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 2、附件 3) 。 甲方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管理,但对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它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五条 物业共用部位 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 的疏通。 第六条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汽车停放管理。 ( 一 ) 甲 方 负 责 物 业 区 域 内 的 汽 车 停 放 管 理 , 负 责 收 取 汽 车 停 放 费 及 公共 区 域 的 车 位 租 金 。 ( 二 ) 汽 车 停 放 费 标 准 : 1.汽 车 露 天 车 位 : 元 /月 /个 。 2.汽 车 室 内 普 通 车 位 : 元 /月 /个 。 3.汽 车 室 内 机 械 车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