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 江苏省内河航道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 编制说明 一、总 则 1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年第 1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号)等安全法规,并参照《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
9)等标准编制
安全生产费用遵循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投入的原则
招标人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总金额为不低于投标价的 1
本清单中的价格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规定具体数值或者由投标人根据其施工组织计划自行确定
清单中已填的单价,供招标人和投标人参考
承包人在工程报价中应包含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为不低于投标价的 1
5%,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承包人应按照《江苏省内河航道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中的数量由承包人结合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确定
承包人在编制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省级“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用
本工程量清单规定子目范围外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列
包括: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的重大危险 2 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和整改费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培和复培费用;承包人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非正常损耗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它招标人或监理人认定的不属于安全生产范畴的相关费用
招标人应当将江苏省内河航道工程施工涉及的公安、海事、航道、水利等条口的交通维护费、补偿费等费用在工程量清单规费中单独计列,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记取
以上费用应包括:陆上交通管制公告(含评估费)、船舶航行(调遣)签证、航行公告发布(含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