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江 苏 省 医 疗 机 构 静 脉 用 药 调 配 中心(室)验收评价表( 试行) 项 目 验 收 内 容 检 查 方 法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1.人员 基本 要求 ( 65分 ) 1.1 静 脉 用 药 调 配 中 心 ( 室 ) 负 责 人 , 应 当 具 有 药 学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本 专 业 中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有 较 丰 富 的 实 际 工 作 经 验 , 责 任 心 强 , 有 一 定管 理 能 力 。 检 查 相 关 资 质证 书 15 查 学 历 证 书 、 职 称 证 书 等 资 料 , 不 符 合 条 件一 项 扣 5 分 。 1.2 负 责 静 脉 用 药 医 嘱 或 处 方 适 宜 性 审 核 的 , 应 当 具 有 药 学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5年 以 上 临 床 用 药 或 调 剂 工 作 经 验 、 药 师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检 查 相 关 资 质证 书 , 现 场 询 问 15 查 学 历 证 书 、 职 称 证 书 , 一 人 不 符 合 条 件 ,扣 5 分 。 1.3 负 责 摆 药 、 加 药 混 合 调 配 、 成 品 输 液 核 对 的 人 员 , 应 当 具 有 药 士 以 上 专 业 技 术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护 理 人 员 可 以 参 与 加 药 调 配 操 作 程 序 。 检 查 相 关 资 质证 书 , 现 场 询 问 10 查 学 历 证 书 、 职 称 证 书 , 不 符 合 条 件 有 一 人扣 2 分 。 1.4 从 事 静 脉 用 药 集 中 调 配 工 作 的 药 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护 理 人 员 , 应 当 接 受 岗 位 专业 知识培训并经 考核 合 格 , 定 期接 受 药 学 专 业 继续教育。 检 查 记录 15 查 岗 前培训及继续教育计划、 内 容 , 考核 内容 、 成 绩, 签到记录, 缺一 项 扣 2 分 。 1.5 与 静 脉 用 药 调 配 工 作 相 关 的 人 员 , 每年 至少进行一 次健康检 查 , 建立健康档案。对 患有 传染病或 者其他可 能 污染药 品 的 疾病, 或 患有 精神病等 其他不 宜 从 事 药品 调 剂 工 作 的 , 应 当 调 离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