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巩固创先争优成果,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党员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生态”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乡党委的全体正式和预备党员
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我乡是此项工作试点单位,3月底形成试点实施意见,出台实施细则,5月底形成试点成果,6月底形成完整工作方案和试点成效
组织实施乡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管党副书记为副组长,县委组织员、党政办主任、宣传委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副书记办公室,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在全乡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各支部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积分制管理党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主要内容党员积分制管理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以分类为基础,加分扣分相结合,以一积分周期内累计得分考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积分单位、积分周期、考核小组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一)积分单位为准确详实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若党支部人数不超过20人,则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若党支部人数超过20人,则将党支部划分为多个党小组开展工作,每个党小组以不超过20人为宜,原则上确保每个党小组有一名党支部委员,第1页共6页担任小组长
若已成立党小组的党支部,则尊重已成立的党小组,不再重新划分
(二)积分周期以每年“七·一”为界,一年为一积分周期,初始分值为0,周期内按各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加分和扣分
每季度汇总一次分值,一周期末取四个季度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