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 及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竣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以及《江西省2007年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在总结历年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以下简称“验收考评”)的内容,包括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水毁等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及资金管理,以及平时工作的绩效考评
验收考评原则上采取年度和三年总体验收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验收考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验收考评的依据是国家和省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及资金拔借文件以及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 2 施方案,各市、县提供的自验总结报告以及省对设区市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原始记录等
第五条 验收考评实行自下而上,分级管理
原则上县级进行自验,做好验收考评准备;设区市对所有项目县进行全面验收考评,并对本级做好验收考评准备工作;省在设区市全面验收考评的基础上,对项目县进行抽验,三年之内抽验的县必须覆盖到全省所有的项目县,并对各设区市本级进行全面验收考评,省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位由省全面验收考评
第六条 验收考评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严格执行验收考评的依据和程序,认真核查验收考评的内容,落实验收考评责任,遵守验收考评纪律
第二章 验收考评内容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验收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工作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效益情况、验收考评准备情况六个方面: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