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纳税评估案例 一、汽车4S店的行业特点 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等(Survey)。 4S店是1998年以后才逐步由欧洲传入中国的舶来品。它与各个厂家之间建立了紧密的产销关系,具有购物环境优美、品牌意识强等优势。 4S店一般采取一个品牌在一个地区分布一个或相对等距离的几个专卖店,按照生产厂家的统一店内外设计要求建造,投资巨大,动辄上千万,甚至几千万。 简单一点来说,汽车4S店就相当于汽车专卖店.是由厂家统一设计,根据厂家的模式经营管理的。 二、汽车4S店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维修收入和销售配件少申报或未申报。 (二)赠送配件、饰品等不作视同销售行为申报。赠送行为作为有效营销手段,广泛地被使用在汽车销售行业。购车中出现的赠送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作视同销售处理,但大部分汽车销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忽略了这部分销售,或是少申报,容易造成税款的流失。 (三)价外费用不作应征增值税收入申报。 如在销售汽车过程中向客户收取的代办上牌手续费或其他捆绑代办收取的手续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这部分业务收取的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应征收增值税。但部分企业没有申报收入;还有部分企业违规避税,由于营业税税率远低于增值税税率,在地税部门领取服务业收入发票开具给客户,申报缴纳营业税。代办保险或代装货车车厢,大部分企业均未作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行业税负率偏低,且平均税负率难以定夺。 汽车销售行业的参考税负率为0.7%,但评估中发现不同品牌、不同车型间的税负率相差较远。如进口车的毛利较高,税负率能达到 1.5%左右;国产车的毛利较低,且经销商库存较大,更导致税负低于一般水平,税负率均在0.5%左右。又如小轿车和货车的税负率也有着较大的差别。 (五)收取第三方的返还手续费没有按规定申报收入。 如代办车辆保险,从保险公司返还的手续费没有按规定申报。 (六)厂商通过广告或业务宣传费、为经销商装修经营场所或其他形式向经销商返利,经销商没有作纳税调整。 三、汽车4S店的征管难点 (一)不同品牌的汽车的增值税税负率差异较大,预警值较难准确确定。 (二)汽车4S店的背景复杂,对评估和检查不大配合。 (三)汽车维修工时费代金券是否应视同应税劳务、保险公司返还的提成等征税问题。 四、增值税相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其纳税评估方法 (一)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