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张媛媛和李艳荣两方出资,设立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西侧南 1 4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辆保险; 销售比亚迪品牌汽车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汽车配件、日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汽车租赁;承办展览展示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 2 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 东姓名 认缴情况 变更(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 资 数额 出 资时间 出 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 资 方式 出资数额 出 资 时间 出资方式 张媛媛 4 2 0 万元 货币 1 8 0万元 货币 2 4 0 万元 2 0 1 3年5 、3 1 之前 货币 李艳荣 8 0 万元 货币 8 0万元 2 0 1 3年5 、3 1 之前 货币 合计 5 0 0 万元 货币 1 8 0万元 货币 3 2 0 万元 货币 其 中 货币 出 资5 0 0 万元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底色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