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张媛媛和李艳荣两方出资,设立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西侧南 1 4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辆保险; 销售比亚迪品牌汽车。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汽车配件、日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汽车租赁;承办展览展示。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 2 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 东姓名 认缴情况 变更(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 资 数额 出 资时间 出 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 资 方式 出资数额 出 资 时间 出资方式 张媛媛 4 2 0 万元 货币 1 8 0万元 货币 2 4 0 万元 2 0 1 3年5 、3 1 之前 货币 李艳荣 8 0 万元 货币 8 0万元 2 0 1 3年5 、3 1 之前 货币 合计 5 0 0 万元 货币 1 8 0万元 货币 3 2 0 万元 货币 其 中 货币 出 资5 0 0 万元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底色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3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得。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获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