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行为,坚持科学地、全面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建立科学、合理、客观、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职称评审的权威组织,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
评委会包括:正高级评委会、副高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和初级评委会
各级各专业评委会在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评委会的组建权限 1.高级(含正高级)评委会,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2.中级评委会,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
评审数量较少的专业,一般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各市不再另行组建
3.初级评委会,由县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并报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2 第四条 评委会的组建原则 1.按专业组建原则
评委会的组建,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划分的专业组建
按专业组建确有困难的,可按相近专业组建
2.同行专家评审原则
评委会委员必须由本专业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
3.评审委员人选备案原则
委员人选必须是进入评委库人员,未进入评委库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委员
4.国家机关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评委
第五条 评委会的组建方法 1.建立“评委库”
各级各系列或专业都要建立“评委库”
高级“评委库”设在省职改办
中、初级“评委库”设在市、县人事职政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
入库人选由专业部门推荐,或自荐并经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进入评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