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开发基金筹集管治使用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旗战略,贯彻落实《关于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试行办法》(政发〔〕74号)文件精神,资助和奖励在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开发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基金”)主要用于培养、引进我旗急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训优秀乡土人才;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对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资助
第三条人才基金坚持突出重点、科学使用、规范程序、跟踪监督的管理原则,以人为本,促进人才发展的良性循环,为人才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四条人才基金的筹集采取政府预算安排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吸纳资金,逐年积累,以形成一定数额
基金的主要来源有:㈠财政拨款
旗财政每年拨款不低于100万元,建立专户;㈡接受国内外各类组织、法人、个人捐赠;㈢其它可以接纳的资金
第五条对各类组织、法人和个人的捐赠,建立登记制度,并发给捐赠证书
另外,捐赠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还可以捐赠的组织、法人或个人命名设立专项人才资金,或按捐赠者的要求实施定向资助
第六条基金管理
成立以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才开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专户设在旗财政局
基金管理办负责受理资助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和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金用途第七条培养人才第1页共5页㈠每年组织旗级以上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管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到高等院校或出国(境)培训
㈡为加大公务员知识更新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授课、举办讲座
㈢为资助各行各业人力资源开发,加速培养我旗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优秀专业人才,每年由旗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