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会工作的定义 社会保障的定义 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一词最早出自美国 1935 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
美国 1999 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做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业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
”《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病残、失业、作物失收、丧偶、妊娠、抚养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现金待遇
”国际劳工局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 员 提 供 的 医 疗 照 顾 以 及 对 有 儿 童 的 家 庭 提 供 的 补 贴(1984)
——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第 6 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年 1 月第一版
在中国,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也给社会保障下了不同的定义
陈良瑾教授在《社会保障教程》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知识出版社,1990 年版,第 5 页 葛寿昌教授在《社会保障经济学》中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葛寿昌:《社会保障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2 页 郑秉文在《社会保障分析导论》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 月版,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