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为加强居民身份证业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全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派出所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职责及工作规程 (一)工作职责 登记、核对户口资料,准确录入并维护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对重错号进行查纠;受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和补领;对不符合制证要求的制证信息进行核准、处理;核验、登记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交回、收回和待发放的证件进行管理;依法对居民身份证进行日常管理、核查、查验。 (二)工作规程 1、办证宣传。依据《居民身份证法》,对辖区内需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告知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2、户口核对。对申办人员的户口登记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换证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计算机录入的人口信息和公民实际情况“五个一致”后,受理群众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经核对发现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根据户口管理规定,可当场变更、更正的,应当场变更、更正后受理;不能当场变更、更正的,告知居民提供变更、更正手续,经审核批准变更、更正后受理。变更、更正项目要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完整记载。 3、人像采集。对符合申领、换领、补领条件且户口登记无误的居民,按照《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GA461—2004)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人像采集,并将采集到的人像信息提交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存储在微机内指定的文件夹、数据库中,确保人像信息与户口登记保持一致。 相片应为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色彩还原自然、准确,中等影调反差,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偏色,无高光、亮斑。被采集人不得着制式服装、穿浅色上衣、戴深色镜片眼镜、戴有饰品,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头发蓬松超出图像裁切范围的,应动员居民予以整理。照片大小应控制在16-20KB 范围内,超过30KB 的要重新采集。对采集的数字相片,应由被采集人当场浏览并确认,有条件的可增加显示器,以方便被采集人随时调整坐姿、神态。 4、居民身份证信息数据项的填报与审核。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打印之前,应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居民身份证信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