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法律工作者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法律服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法律服务所负责解释
2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人(甲方):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法律服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法律工作者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 (1)至(8)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修改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5)应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代草拟甲方诉讼案件的应诉和上诉资料,准备有关诉讼案件的举证材料和法律文件;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8)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轻微刑事案件)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参照******省司法厅、财政厅 2008年下发律师收费标准给予 50%优惠
3 2、承办法律工作者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 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