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是实现上述任务的组织保证
依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北京印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对我院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做如下规定
一、代表条件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应是本院正式在职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心学院的发展,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群众生活,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代表名额1、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我院代表名额为在职教职工总数的15%左右
2、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在正式代表中,高级职称教师应占教师代表半数以上,青年教师的代表也应占一定比例
3、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
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院(系)参加选举
三、代表选举1、由学院工会提出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方案,征求委员会意见,报党委审定;2、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各院、系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通过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然后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按照差额(不低于10%的比例)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3、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上同意
第1页共10页4、各院(系)将选举结果报院工会
四、代表审查1、代表选出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1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3、经审查合格的教职工代表,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将代表登记表整理归档
五、代表任期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