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 1. 总则 1
1 为贯彻国家“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强化电力企业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对电力工作实行节能技术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2 节能技术监督 即对影响发电、输变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平价
3 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贯穿于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按分阶段、分级管理原则,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
4 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实行考核制度,并设立节能奖
5 通过对电力企业耗能及系统在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其电、煤、油、气、水等消耗达到最佳水平
6 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技术进步,降低发供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7 本条例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 省电力公司)及发供电设备并入 电网 运行的企业
2. 监督机 构 和职 责 2
1 电力系统的节能技术监督分为四 级管理,即电力部(或 国家电力公司,下同 )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发电厂 、供电局 (供电公司、电业局 ,下同 ) 2
2 电力部为电力行业节能技术监督归 口 管理部门 ,其主 要职 责为: 2
1 贯彻执 行国家有 关 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政 策 、法 规、标准 、规程、制度等
2 负 责制定本行业或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节能监督的方针、规定及技术措施 、能耗标准 等 2
3 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节能技术监督人 员 实行归 口 管理
4 组织 对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人 员 培 训 、考核、发证 ; 对节能检测 中 心 进行资质 审 查认 证 ; 监督与 指导 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协 调各方面 的关 系 2
5 组织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