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清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晋办发〔2016〕23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国资党发〔2017〕100号)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党委领导人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清单(试行)》(晋党发〔2018〕94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党委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了分解、细化,形成了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清单
一、党委书记责任1
认真履行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坚持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组织成立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报告制度、提示提醒制度、督查制度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形成公司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保障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年初要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全年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分析研判
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范畴,纳入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选优配强宣传工作干部,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建设,为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每半年向集团公司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每季度听取一次本公司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报告
二、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责任8
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各项统筹协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