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附件 1: 电 力 行 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 鉴定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 1
第三条 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
设主任 1人,副主任 1人,委员若干
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 —2 — 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 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 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