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党组〔2015〕8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1(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和党内民主生活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分级决策
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需要向**集团/中国**报告、审定或批准的决策事项,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下属单位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认真向公司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其中涉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本办法执行
原《决策管理规定》废止
第四条以下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以下定义:(一)**集团: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指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