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的要素构成。 本标准对总体设计要素选用以及总体设计中使用的方法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业务系统的总体设计,包括系统顶层需求分析和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其他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 19487--2004 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系统体系结构system architecture 一个系统的基本组织,表现为系统的构件、构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构件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设计和进化的原理。 3.2 构件component 系统的组成部分,可以是子系统、硬件部分或软件部分。 4 一般要求 4.1 系统总体设计目标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的目标是:确定系统所支撑的政务活动的范畴,明确系统在其所属电子攻务框架中的位置 与作 用,给出满 足 系统需求的一种 解 决 方案 ,确保 电子政务系统的无 缝 集 成和预 期目标的实 现。 4.2 系统总体设计开 展 时 机 在进行 大 中型 或综 合 性(含 多 种 软件和/ 或硬件成分)电子政务系统建 设时 ,应 按照业务应 用的要求,在下述 时 机开 展 系统总体设计: a)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进行立项阶段系统总体设计, b)在批准立项后进行实施阶段系统总体设计。 立项阶段系统总体设计与实施阶段系统总体设计应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其简化为一个过程。 4.3 系统总体设计范围 系统总体设计范围包括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体系结构设计两方面: a)系统需求分析要素 1)业务组织结构; 2)系统业务功能; 3)部门业务关系; 4)系统信息资源; 5)安全保密要求; 6)系统性能要求; 7)系统设施与环境要求; 8)系统质量要求; 9)标准与规范要求; 10)系统验收要求。 b)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的系统体系结构设计要素 1)技术体系框架; 2)系统设计策略; 3)系统构成; 4)系统运行模式; 5)构件接口关系; 6)系统部署形式. 4.4 与系统总体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