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卫生室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青城政办发〔20XX〕12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集体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配置1、社区集体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按照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青发改社会〔20XX〕744号)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社区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人口数量进行配备
社区人口数量1000人以下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人口数量1000-2000人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社区人口数量2000人以上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60平方米以上
社区卫生室的建设应有独立的工作区域,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信息档案室“六室分开”,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
医疗设备配置参照《市村(居)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目录》
2、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
在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社区聘用
社区户籍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以内的,社区集体卫生室要保证配备2名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的按户籍人口每1000人增加1人,流动人口按每2000人增加1人配备
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按以上配备标准,各社区卫生室缺额人员的选聘办法
由各社区从注册在本社区其他卫生室、有执业资格证的现有从业人员中,采取自愿报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确定
本社区无从业人员的可第1页共6页从本街道其他社区卫生室有执业资格证的现有从业人员中招聘
社区签订聘任协议,一年一聘
二、集体卫生室的运行管理1、财务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街道统一的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