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2/6鉴于:1
甲方作为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南岗社区全体成员(含股民、非股民、居民,以下合称“社区居民”)的代表机构,为改善全体成员的居住环境,有积极开展南岗社区“旧村”改造建设的愿望
乙方愿意积极参与南岗社区“旧村”改造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
为有效推进本项目改造建设工作进展,甲方拟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改造建设的前期工作提供服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项目概况(一)甲方披露,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社区,改造建设范围为甲方所属社区用地范围(具体不包含云埔工业区 50 号 120 亩地块及其用地指标和海伦堡以西“方顶”90 亩地块及其用地指标),下称“项目用地”,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
社区居民宅基地(下称“社区居民宅基地”),为社区居民持有“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地产证”的自建住宅用地
集体商业用地(下称“集体商业用地”),为甲方所有的经营性物业用地(现为甲方商铺/办公/厂房/仓库等)以及甲方已取得用地规划红线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但不包含上述云埔工业区 50 号 120 亩地块及海伦堡以西“方顶”90 亩地块
公建配套用地,为现有祠堂、学校、幼儿园、厕所、电房及其他属甲方所有的非经营性物业用地
(二)项目用地的范围及面积(包含但不限于建设用地、代征道路、绿化面积及其他用地等)届时以相关规划部门最新核发且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服务工作内容(一)甲、乙双方同意,为推进本项目改造建设进程,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
开展本项目改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