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办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二)办理单位:XX县区教育局(三)受理窗口:XX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四)承诺时间:1、受理民办学校申请筹设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教育股初审,第16至25日提交教育股股长审查,第27至30日提交分管局长审批
2、申请正式设立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教育股初审,第16至60日提交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定
第61至70日提交分管局长审批,第71至90日制发相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六)联系电话:5662455(七)联系人:杨永文(八)投诉电话:5658447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3年9月1日起实行
第二章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办理程序(一)筹设程序:1、具有法人资格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
2、审批机关对举办者提出的筹设申请进行初审
3、符合条件的下发筹设批准书
(二)正式设立程序:1、筹设学校在三年内完成筹设工作向审批机关提出正式设第1页共5页立申请
2、审批机关将正式设校申请提交学校设置评定委员会考察评议
3、符合条件的下发批文并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