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
(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 549 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 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四、维修、维护保养费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 元,以 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 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 元
维保费用按 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 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开 户 行 : 帐 号: 五 、甲方的权利 和义 务 1、有权监督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 维护保养义 务,发 出 故 障 通知或 提出 建 议
2、有权要 求 乙方保障 电梯的正 常运 行
乙方的维护保养达 不 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 要 求 的,甲方有权拒 绝 在维护保养记 录 上 签字 和扣 罚 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 须 具 有电梯行 业主 管部门 颁 发 的有效的《安全检 验 合格 标志 》,并 保证 上 述 维保设备属 甲方合法财 产 或 甲方对 该 等设备拥 有合法的委 托 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