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京能宁东水洞沟电厂一期2×660MW 机组工程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编号:HANDGC-2009-C003 出版日期:2009 年 09 月 第 1 页 共 68 页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宁夏水洞沟电厂一期2×660MW 机组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目标,为把工程建设成高标准投产机组、创优质工程,确保各项指标在过程中可控、在控,达到预定目标,特制定《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确保工程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编制说明 本细则配套有四种检查表格,既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A)、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B)、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C)、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D)
表格分八个分册,既 1 表示设计分册;2 表示土建分册;3 表示锅炉分册;4 表示汽机分册;5 表示电气分册;6 表示管道分册;7 表示水处理及制氢分册;8 表示焊接分册
编号原则见本工程资料管理细则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4)《电力 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432 号)
5)《生产安全事 故 报 告 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6)《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
7)《关于 开 展 电力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 况 检查的通 知 》(国家 电监会 办 公 厅 、建设部 办公 厅 电输 (2006)8 号)
8)《电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 纲 (火 电、送 变 电部 分, 2005 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 定》(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