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总则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责任 4.1责任人 4.2制度 4.3管理 5组织和人员的关系 5.1场所的安全责任人 5.2外来人员(承包商等) 6培训的管理 6.1安全培训 6.2培训类型 6.3应急程序 6.4人员培训 7电气安全程序 7.1概述 7.2安全意识与自我约束 7.3电气安全程序的原则 7.4电气安全程序的控制 7.5电气安全程序内容 7.6电气危险/风险评估程序 7.7工作程序 8在导电体或电路部件处或附近工作 8.1概述 8.2在带电的或可能通电的裸露导体和电路部件处或附近工作 9电气设备的应用 10其他电气设备的应用 10.1测试仪器和设备 10.2便携式电气设备 参考文献 前言 GB/T24612《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分为2个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在断电状态下操作的安全措施。 本部分为GB/T24612的第 1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罗克韦尔自动化研究(上海)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项雅丽、李锋、马桂芬、曾雁鸿、杨利、朱春标、何才夫。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第 1部分:总则 1范围 GB/T246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应用场所应该满足的基本安全要求。 注:电气设备的应用指的是电气设备按照电气安全要求制造完成后,在诸如使用和维护的生命周期内应该注意的安全要求。由于这种应用和场所的关联十分密切,所以对安全的要求可能会涉及到对场所的必要要求。 一般情况下,操作裸露的带电部件或电路部件和在其附近工作的人员应该受到限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确保操作者接近或接触裸露的带电部件或电路部件时是安全的。所以本部分着重提出相关的要求和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按照电气安全要求制造完成后诸如在使用和维护等生命周期内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操作裸露的带电部件或电路部件和在其附近工作的人员提供与电气危害相关的安全保障。 注:本部分更多的要求基于从制造的角度保证电气设备应用的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461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