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纠纷调解书 调解书 当事人:原告:李红兵,男,哈尼族,现年 36 岁,阿扎河乡垤施村委会咪龙二组村民,现居宁洱县金鸡村老师寨;被告:李志祥,男,哈尼族,现年 57 岁,阿扎河乡垤施村委会咪龙二组村民。纠纷原由:承包田地继承纠纷。 1995 年 7 月,咪龙二组村民李三克死亡,该村民丧葬费由其兄长李永华出面将李三克承包田地转包 5 年的承包款来安葬,该承包期限于 2000 年已到期,现李永华长子李红兵来收回田地,该田地一直由家族里的李志祥管理,现李志祥说他是合法继承该承包田地不愿归还,李红兵告李志祥非法占有其父亲李永华和叔叔李三克遗留下来的承包田地。 经垤施村委会调解委员会调查,李志祥没有任何法律效益遗嘱来证明该承包是由他来继承的,在调解期间也是一直空口无凭;而李红兵为李永华和李三克兄弟二人的直系亲属,李三克去世时,是由李永华安葬,李红兵已对其父亲尽赡养义务,养老送终,有合法继承其父亲和叔叔财产的权利。 介于以上所述,垤施村委会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果为。李红兵有依法继承其父亲李永华和叔叔李三克的承包田地,李志祥由于未能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该承包田地是由他来继承,所以无权干涉。如李志祥认为该调解不合理,可以向上级相关部门起诉。 本调解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垤施村委会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 垤施村委会调解委员会 负责人: 201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