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电 缆 敷 设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电 缆 的 路 径 选 择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避 免 电 缆 遭 受 机 械 性 外 力 、 过 热 、 腐 蚀 等 危 害 。 2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条 件 下 , 应 保 证 电 缆 路 径 最 短 。 3 应 便 于 敷 设 、 维 护 。 4 宜 避 开 将 要 挖 掘 施 工 的 地 方 。 5 充 油 电 缆 线 路 通 过 起 伏 地 形 时 , 应 保 证 供 油 装 置 合 理 配 置 。 5.1.2 电 缆 在 任 何 敷 设 方 式 及 其 全 部 路 径 条 件 的 上 下 左 右 改 变 部 位 ,均 应 满 足 电 缆 允 许 弯 曲半 径 要 求 。 电 缆 的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 应 符 合 电 缆 绝 缘 及 其 构 造 特 性 要 求 。 对 自 容 式 铅 包 充 油 电 缆 , 其允 许 弯 曲 半 径 可 按 电 缆 外 径 的 20 倍 计 算 。 5.1.3 同 一 通 道 内 电 缆 数 量 较 多 时 , 若 在 同 一 侧 的 多 层 支 架 上 敷 设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按 电 压 等 级 由 高 至 低 的 电 力 电 缆 、 强电 至 弱电 的 控制和信号电 缆 、 通 讯电 缆 “由 上 而下 ”的 顺序排列 。 当水平通 道 中含有35kV 以上 高 压 电 缆 , 或为满 足 引入柜盘的 电 缆 符 合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要求 时 , 宜 按 “由 下 而上 ”的 顺序排列 。 在 同 一 工 程中或电 缆 通 道 延伸于 不同 工 程的 情况 , 均 应 按 相 同 的 上 下 排列 顺序配 置 。 2 支 架 层 数 受 通 道 空 间 限 制时 , 35kV 及 以下 的 相 邻 电 压 级 电 力 电 缆 , 可 排列 于 同 一 层 支 架上 , 1kV 及 以下 电 力 电 缆 也 可 与 强电 控制和信号电 缆 配 置 在 同 一 层 支 架 上 。 3 同 一 重 要 回 路 的 工 作 与 备 用 电 缆 实 行 耐 火 分 隔 时 , 应 配 置 在 不同 层 的 支 架 上 。 5.1.4 同 一 层 支 架 上 电 缆 排列 的 配 置 ,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控制和信号电 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