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第—章 总 则 第1条 为搞好我矿电缆管理,完善电缆的供应、管理、修补、回收、报废全过程综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用以加强全矿各电缆使用单位(下称各单位)对电缆工作的管理,使全矿电缆以合理使用
第2条 第2 条 全矿各单位要以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为准,加强对电缆管理工作,结合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电缆管理制度
第3 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电缆,包括全矿各单位使用的铠装电缆、橡套电缆、监控电缆、通讯电缆
第4 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郭庄煤业机电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5条 机电部负责全矿电缆管理工作,设电缆管理员,对全矿电缆使用的计划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并成立电缆管理组,负责全矿电缆检验工作以及电缆回收的处理工作
第6条 机电部负责全矿各类电缆的采购、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并负责新电缆到货后的抽样送检
第7条 全矿各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是电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电缆管理工作负责
机电队长是本单位电缆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单位电缆及业务管理负责
第三章 管理责任制 第8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设兼职电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各电缆使用状况的检查、领用、使用、维护及回收等工作
第9条 各单位电缆管理员在机电队长的管理下,负责本单位电缆计划及消耗制定,编制设备电缆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电缆的绝缘状况,监督电工能够按照电缆使用规定,按期对电缆进行巡查、电缆绝缘进行摇 测 、电缆的回收等 工 作
第10 条 各 单 位 的 机 电 队 长 , 每 半 月 至 少 对 全 队 电 缆 绝 缘 情 况 进 行 抽 查一 次 , 负 责 本 单 位 电 缆 计 划 审 查
第 11 条 机 电 部 包 队 科 员 , 负 责 收 集 所 包 队 组 上 报 的 电 缆 计 划
第 四 章 管 理 制 度 第12 条 机 电 部 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