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1、规模养殖场应该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2、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该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3、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4、无害化处理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5、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并严格执行各种病死畜禽的技术处置规程
6、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7、无法采取深埋方式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
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检 疫 申 报 制 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 2-3 天应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种畜禽调运前应当提前 15 天申报检疫并实行严格的隔离观察制度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健全,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调离黎城县的动物需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动物出县境检疫证明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九、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南贾镇动物防疫消毒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消毒管理,规范消毒程序,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防疫要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并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