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 .1 .1 开(复)工程序 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后,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申请开(复)工,同时填《工程开(复)工报审表》报监理部。总监组织相关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人员、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的落实情况。满足开(复)工条件后,签署同意开(复)工的指令,同时报业主相关部门备案。 2) 若发现施工单位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顺利开工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段内整改完毕并督促检查落实。并报业主相关部门备案。 1 .1 .2 材料、设备验收程序 1) 本工程使用材料、设备分建设单位提供(A类)和施工单位采购(B类)两大类; 2) 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A类)材料、设备进场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经验商)代表、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共同验收。检查材料、设备的包装情况、实物外观质量、数量、型号及配套工具、配品配件等是否满足计划要求,材料、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和实物对应。 3) 验收合格后,参验各方代表共同签署验收意见。材料、设备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由 监理工程师或 建设单位代表保管存 档 。 4) 对于施工单位采购的(B类)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实物外观质量及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实物是否与 其 质量证明文件是否一 致 。自 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提交《材料(构 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技 术 说 明书 、出厂检验报告 、材料供货 清 单等文件。 5) 监理工程师接 到《材料(构 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后,应在24小 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对涉 及结 构 安 全和使用功 能 的重 要材料或 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见证取 样 送 试 验机构 进行 复检,合格后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 6) 施工单位不能 提供足以 证明其 质量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或 经见证取 样 ,试 验结 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 许 投 入 使用,由 施工单位做 退 场处 理。 1 .1 .3 工程变更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纸做修改或变更,应由施工单位就要求修改或变更的内容填写《工程变更单》,附要求变更的理由、目的和依据,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根据工程变更申请与设计、业主、施工单位共同研究作出变更决定,签发《工程变更单》,必要时附设计修改图。施工单位依据变更意见和修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