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 号有关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管理措施(暂行)》的告知各处级单位:为深入加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如下简称博士后人员),提高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工作质量,增进博士后人员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文献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校人字〔〕1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管理措施(暂行)》,经第 19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1 月 7 日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管理措施(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如下简称博士后人员),提高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工作质量,增进博士后人员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文献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校人字〔〕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 2 年,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与设站单位同意,经学校同意,可以合适提前出站或延长在站时间,但在站期限不得少于 21 个月或超过 3 年。第三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所获得的成果必须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签名单位。第二章 进站考核第四条 凡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者,进站前须严格履行进站考核程序,申请者向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提交有关个人资料,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流动站 5-7 名专家,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对申请者进行进站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进站预审核申请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第五条 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同步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一)博士在读期间,在国内本学科关键刊物上刊登论文3 篇以上;(二)自然科学类在 SCI 或 EI 检索期刊刊登论文 1 篇以上;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在 CSSCI 检索期刊刊登论文 1 篇以上;(三)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有材料证明已获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四)作为重要研究人员,某项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五)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 2 名);(七)有材料证明其科研成果已转化为生产力,并获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