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情况汇报(一)、2018 年减税政策在 2019 年的翘尾减税截止到 10 月,实际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金额 12448
32 万元,涉及 49595 户
其中:调整增值税税率实际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金额 7133
87 万元,涉及 1135 户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实际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金额 3676
62 万元,涉及 48345 户次;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实际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金额 87
85 万元,涉及 85 户次;其他减税政策减税金额 1549
97 万元,涉及 30 户次
(二)、小微普惠性政策1
企业所得税方面,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自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政策开始实施起至今共计减税 406
42 万元,共涉及 131 户次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 30 万的,免征增值税,自政策开始实施起至今共计减税 433
26 万元,共涉及 276 户次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 50%征收,自政策开始实施起至今共计减税 259
69 万元,共涉及 4491 户次
(三)、2018 年到期后在 2019 年延续的减税政策共计减税 769
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共计减税 502
78 万元,占总数的 65
3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