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回款管理制度销售回款管理制度范本为了保障**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回款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小定、大定、签约、预售、催款、办理按揭手续等销售业务流程的畅通,使各环节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保障能够按期回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全体销售前台、后台人员共同遵守
第一条小定单、《临时合约》及《签约通知单》(以下简称"合同")均由销售代表负责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齐全,不得涂改,不得有上下不一致的情况
第二条合同和补充协议范本需销售代表、销售主管、签约主管仔细审核,并在合同副本内页签字确认,特殊附加条款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至合同及补充协议范本之外的补充条款中,并将公司审批的文件附到合同中,以便查阅
不允许合同及补充条款与公司审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如因工作疏漏,影响到公司信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对销售代表、签约主管、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给予 50、50、100、150 的处罚
情节严重者,开除当事人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协助客户交纳该房屋的首期款及印花税,并在 24 小时内(周六、日除外)将销售合同交销售统计做业绩登记,每逾期一日对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每人处以 50 元罚款
如客户未支付印花税,为不影响正常的预售登记并保证回款,则由该房屋销售代表垫付此费用
第四条合同签订并交款后,转交签约主管时,应将公司所有审批文件和客户个人资料(与该房屋相关的补充条款审批单、折扣单等)一并交签约主管,并保证客户资料、信息的完整
合同自签约日起转至签约主管的时间不得超过 7 日,超过 7 日,但不足 8 日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每人每天处予 50 元罚款,超过 8日仍未转交合同的,每人每天处予 100 元罚款
第五条合同签订且资料齐备的,签约主管应于 48 小时内将合同加盖公司合同章,并同时转预售登记人员
预售登记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已具备预售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