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保 实施征地保障制度政策宣传手册 苏州市相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相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 2 相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保 实施征地保障制度政策知识问答 一、相城区征地保障政策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以2006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被征地农民划分为4个年龄段: 第一年龄段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下),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偿办法。 第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女性16-35周岁、男性16-45周岁),应统一置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然后按规定继续参加城保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城保政策规定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第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女性36-55周岁、男性46-60周岁),可任选一种办法: 【办法一】与第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一样置换城保。 【办法二】选择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征地保养金,不再享受农保养老待遇。 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 以上),统一按月领取征地保养金,不再同时享受原有的农保养老待遇(两者就高)。 3 二、被征地农民是怎样置换参加城保的? 答:2006年12月31日前的被征地农民置换城保时,每人换算城保的额度统一确定为28760元,以每月750元为城保缴费基数,按28%的缴费比例(年城保缴费额为2520元),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换算城保缴费年限11.4年(137个月)。 对于列入2007年1月1日以后的被征地农民置换城保时,按每人置换城保的额度,以被征地方案批准时上年度苏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换算城保缴费年限。具体换算城保年限额度、年限另行公布。 三、被征地农民原来没有参加城保、农保的,这次置换城保后是怎样记载缴费年限的? 答:被征地农民换算的城保缴费年限,采取向前推计参保时间的记载办法。 【举例】张先生属于2006年12月底之前的被征地农民,这次可按规定换算城保11.4年(137个月),具体的计算记载城保缴费年限的时间,是从 2006年12月向前推计 11.4年(137个月)至 1995年8月。与此同时,由区劳动保障局社保中心为张先生从 1995年8月起记载参加城保的缴费年限,建立相应城保个人账户。 4 四、被征地农民原来已参加城保的,这次置换城保后是怎样记载缴费年限及前后连接的? 答:原来在企业参加的城保或者自费参加的城保,可以与这次换算的城保年限连续合并计算。计算记载参保的办法,以首次缴费参保时间,向前推算记载城保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