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 2 石油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办法 本 办 法 所 涉 及 监 测 和 检 测 方 法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 石 化 行 业 的VOCs排 放 源 分 为 : 设 备 动 静 密 封 点 泄 漏 ; 有 机 液 体储 存 与 调 和 挥 发 损 失 ; 有 机 液 体 装 卸 挥 发 损 失 ; 废 水 集 输 、储 存 、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燃烧烟气排 放 ; 工艺有 组织排 放 ; 工艺无组织排 放 ;采样过程排 放 ; 火炬排 放 ; 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 维修)排 放 ; 冷却塔、循环水 冷却系统释放 ; 事故排 放 等 12 类源 项。 企业 某个核算周期(以年计)VOCs排 放 量为 : 111=mmEE石化 (公式 1) 式中: Em 石 化 行 业 各源 项污染源 VOCs排 放 量,千克/年。 各源 项污染源 的VOCs排 放 量应 为 该源 项每一种污染物排 放 量的加和 ,见公式 2: 1nmiiEE (公式 2) 式中: Ei 某源 项污染源 排 放 的 污染物 i 的 排 放 量,千克/年 1=Niin inVOCsWFEEWF排放源 , (公式 3) 式中: Ei 污染物 i 的 排 放 量,千克/年; 2 E 排 放 源 n,i 含 污 染 物 i 的 第 n 个 排 放 源 的 VOCs排 放 量 , 千 克 /年 ; N 含 污 染 物 i 的 排 放 源 总 数 ; WFi 流 经 或 储 存 于 排 放 源 的 物 料 中 污 染 物 i 的 平 均 质 量 分 数 ; WFVOCs 流 经 或 储 存 于 排 放 源 的 物 料 中 VOCs的 平 均 质 量 分 数 。 有 机 液 体 储 存 与 调 和 、装卸过程中 涉及附表 1 中 单一物 质 的 , 应按本办法进行单一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核算,并可在 VOCs总 量 中 予以扣除。鼓励有 条件的 企业进行全过程单一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核算。 进入气相的 VOCs, 可按以下方法进行核算:VOCs 排 放 量 =废气处理设施未投用的 排 放 量 +废气处理设施投用但未收集的 排 放 量 +废气处理设施投用收集后未去除的 排 放 量 =VOCs 产生量 总 量 -废气处理设施投用收集且去除的 量 。 一、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排 放 量 核算结果的 准确度从高到低排 序为:实测法、相关方程法、筛选范围法、平 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