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配置 与整定计算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供电系统的线路、变压器、电动机的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整定计算的原则、方法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供电系统的线路、变压器、电动机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 本标准以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为主要对象,对于非微机型装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 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1 年版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GB50417-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原煤炭部 煤生字[1998]第237 号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285—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3-110k 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58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 参考文献 《煤矿电工手册》第二分册:矿井供电(上)(下) 1999 年2 月第1 版 3.术语与定义 3.1 进线开关:指变电所进线开关。 3.2 出线开关:指变电所馈出干线开关。 3.3 负荷开关:指直接控制电动机、变压器的高压开关。 3.4 母联开关:指变电所高压母线分段开关。 3.5 配合 电力系统中的保护互相之 间 应 进行配合。根 据 配合的实 际 情 况 ,通常 可将 之分为完 全配合、不 完 全配合、完 全不 配合三 类 。 完 全配合:指需 要配合的两 保护在 保护范围 和动作 时 间 上均 能 配合,即 满 足选择性要求。 不完全配合:指需要配合的两保护在动作时间上能配合,但保护范围无法配合的情况。 完全不配合:指需要配合的两保护在保护范围和动作时间上均不能配合,即无法满足选择性要求。 3.6 时间级差 根据保护装置性能指标,并考虑断路器动作时间和故障熄弧时间,能确保保护配合关系的最小时间。 4 总则 4.1 本标准是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整定计算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4.2 各级电网之间继电保护的运行整定,应以保证电网全局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根本目标。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速动性、选择性和灵敏性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速动性、选择性或灵敏性要求时,应在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