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山开采内部承包合同 甲 方 : 云 南 昆 明 奕 标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云 光 乙方 : 云 南 昆 明 奕 标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项目资源部 负责人 : 陈有 平 鉴 于 : 甲 、乙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甲 方已获批准日产 400OT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年产 200 万吨水泥生产线项目,已取得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已核准的相关批复和采矿许可证,拥有建设、经营管理权,为责任分工、施工管理和财务核算落实到各部门及负责人,通过内部承包方式,就本项目采矿范围及安全范围的矿山开采、碎石等加工,由乙方承担,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搞好协作配合,促进保质保量到计划生产,特签订本内部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担工程项目: 1、开采矿种: 水泥生产用石、建筑 石料; 2、开采方式: 露 天 开采; 3、矿石生产规模 : 500 万 T/年; 4、开采地 点 : 云 南 昆 明市 寻 甸 县 仁 德 镇 金 所 村 委 会 上 村 小 雕 楼 ; 5、矿山名 称 : 云 南 昆 明奕 标 水泥有限 公 司 采石场 。 二 、合同期 限 : 壹 拾 年。 三 、承包方式及内容 : 1、以 内部承包方式; 2 2、合同签订:向甲方交安全保证金伍佰万元整人民币(合同期满全额无息返还),(注:乙方特别情况,由甲方负责); 3、根据生产规模、质量要求,矿山的设备投入,乙方负责生产管理、矿山生产设备维护。 4、合同价款: (1)水泥生产用石除生产成本(按市场价计算)以外甲方支付乙方每吨 4 元管理费。 (2)对外销售石材所产生利润甲乙双方各 50%。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生产的产施监督。 (2)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乙方建议权利和享受合同规定的收益分配;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 (1)提供矿山相关地质资料、开采设计、矿区范围水准点、坐标、生产用地等资料; (2)提供矿山生产、生活用地电源(电费由乙方按收费标准列入成本核息)。 3、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主张合同权利;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的生产、管理、经营、销售,并 3 按 合 同 规 定 获 得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和 经 营 收 益 ( 管 理 费 、 生 产 成 本 、 利 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