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是进行现场评审、评判申办产品生产条件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评审准则主要从机构、管理体系、人员、技术文件管理、供方、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和测试、产品一致性、产品标识、库房管理、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13 个方面,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量化评审。根据各生产要素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将现场评审准则中的评审项目分为否决项目、考核项目和观察项目,在评审准则中分别用“★”、“● ”、“■ ”加以标识。否决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项目和观察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其中,“基本符合”表示该项目评审内容的符合度达到 80%以上,5 个“基本符合”等效于 1 个“不符合”。 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 四级,A 级为合格,B、C 级为整改后合格,D 级为不合格。评审结论判定规则如下: A 级:考核项目中无不符合项; B 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10%; C 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20%; D 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超过20%。 根据矿用产品的特点和重要性,评审准则结构分两种形式: 1. 一个产品有一个评审准则。 该类产品评审准则适用于一些特殊产品或重要产品,如:矿用电缆、矿灯、钢丝绳等。 2. 一类产品有一个通用要求。 该类产品在生产技术条件或安全性能技术要求方面存在诸多共性,其评审准则的基本结构为: 评审准则 = 通用要求 + 专用要求 该类准则适用于隔爆型电气产品、本质安全型电气产品、矿用机械设备、非金属制品等矿用产品。 25 矿用隔爆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现场评审专用要求(试行) 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 生产规模 生产能力应不少于 100 台/年 技术力量 应具有至少 4 名获得或相当于( 机电类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 关键零(元)部件的要求 必须具备生产机壳、定子和转子主要部件的能力(机壳毛坯、冲压件除外)。 必须具备的引用标准 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 部分:隔爆型“d” JB8674 YB 系列高压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450) 安标受控零(元)部件 接线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