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 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外籍员工由分公司按照当地规定缴纳。 第二章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 第四条 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 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代缴; 3、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 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 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 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首页及本人页、2 寸照片、公积金转移单)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 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 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公司调入员工通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一金的转移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主管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 生 的滞 纳金)公司不负 责补 缴。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 法 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影 响 在公司参保所 产生 的后果 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员工个人原因自愿 申请离 职的,由本人填写离 职申请,办理离 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