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创新的十大理论问题 自1986 年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提出“社会创新”的概念以来,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社会创新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学术界、民间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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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较早从事社会创新研究和实践的国家,布莱尔政府时期就在内阁设立了第三部门办公室,致力于建立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美国奥巴马政府成立后在白宫设立了社会创新办公室,新政府积极致力于推动社会创新
加拿大2004 年以来先后两次发表了反映本国社会创新进展的研究报告,在该国产生了重要影响
美国、英国、加拿大、印度和中国等不少国家都设立了自己的社会创新奖项
社会创新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现象,因此有必要对社会创新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
一、社会创新的概念 综合熊彼特和杰夫·摩根等人关于创新的定义[1],对创新可作如下界定:创新是将新思想付诸实施的创造性活动,同时也是创造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
这一简明的定义将创新与改革、改良以及发明、创造区别开来
改革与改良是对原有的事物加以修改完善的行为,创新则是寻求新的解决方案的行为
发明、创造是提出新知识、新思想、新方法的行为,创新则是将新思想、新理念付诸实施的行为
创新与改革及发明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发明是知识的生产过程,创新则是知识的传播与实践过程,它是发明、创造的一种延续
创新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结果
作为一种过程,它包括新思想的提出、实施和传播或扩散等内容
作为一种结果,它又具体表现为新产品、新服务、新组织、新解决方案等
社会创新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从这一概念的提出到现在只有 20 多年的历史
人们对社会创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对社会创新的理解也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