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利益论 需要篇 人的“天然必然性” 劳动创造了人
只要没有受过宗教和唯心主义正统教育的人,恐怕都会承认这个人类学的常识
一、与生俱来的“内在规定” 人的需要是与生俱来的“内在规定性”
马克思在提到人的需要时指出;具有众多的人类需要的人,“同时就是需要有完整的人的生命表现的人,在这样的人身上,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表现为需要”
人之所以为人,就表现为具有人的众多需要这一“内在的必然性”
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的最基本的规定
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
二、人的需要实质 需要作为人的“天然必然性”,是人进行生产劳动的前提,是人进行一切活动的动机
但是,人作为自然界最发达的生物物种、崭新的需要体现者——需要主体,也使生物的需要发生了根本的飞跃,从而与自然界一般动物的需要区分开来
第一,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
人是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而进行劳动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满足需要方式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需要的社会性
(1)人的需要是社会地生产出来的需要
(2)人类个体的需要必然上升为社会需要
个体需要是人的需要的基础,但由于个体需要必须通过社会形式来满足,社会需要是个体需要的有机总和,它制约着个体需要,制约着个体需要的内容及其满足程度
第二,人的需要具有无限发展性
这种需要的无限发展性是由满足需要的方式和能力——生产力的无限发展所决定的
生产力的无限发展为人的需要的无限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前景
第三,人的需要具有无限丰富性
由于人的需要的无限发展,必然导致人的需要日益丰富和全面,这是人的需要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产生和沉积的结果
第四,人的需要具有积极能动性
这种积极能动性就表现于上述的需要一实践的不断发展过程之中
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不断地创造出自己新的需要,而且创造出新的满足